黄鼠狼是自然界的捕鼠高手,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然而在利益诱惑下,不法分子在3年时间里猎杀1.2万余只黄鼠狼,造成野生动物损失价值近千万元。近日,2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高价收购黄鼠狼,量大从优,现金交易……”从2018年开始,灌云县下车镇皮毛贩子王某虎在家中偷偷设置收购点,兜售专门捕杀黄鼠狼的铁夹,教授捕捉方法,并根据黄鼠狼的大小以1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收购。
因捕杀、贩卖黄鼠狼方法简单、有利可图,2018年至2020年秋冬季节,也就是黄鼠狼皮毛长势最好的时候,王某虎鼓动李某华等多名同乡分别前往河北沧州、天津宁河、山东东营以及省内的常州、盐城、南通、淮安等地非法捕杀黄鼠狼,并进行收购。
为提高收购“效率”,王某虎还主动联系仰某卫(另案处理)、王某祥等人在灌云、扬州宝应等地帮助其收购黄鼠狼。同时,王某虎还驾驶货车奔波于河北、天津、山东以及省内多个城市“上门收购”,先后购得黄鼠狼及皮毛1.2万余只(张)。
王某虎将收购来的黄鼠狼皮毛处理后,以每张6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某皮草加工厂老板李某全、皮草商崔某财(二人均另案处理),肉经腌制后销售给刘某明、李某才等人。
2020年11月,灌云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王某虎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黄鼠狼皮毛2022张,黄鼠狼死体179只。顺着王某虎这条线索,警方一路顺藤摸瓜,相继又控制了李某华等19人,以及合伙人仰某卫、王某祥,下线李某全、李某才、刘某明3人,并在仰某卫家中查扣黄鼠狼皮毛298张。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获悉此案后,灌云县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就黄鼠狼收购来源、去向、途经人手及交易方式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021年6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结合部分涉案人员的账目记录,对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转账交易记录逐一核对,认定涉案黄鼠狼数量为1.2万余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虎等人猎杀、买卖的黄鼠狼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专家燕素琴指出,黄鼠狼学名黄鼬,在野外以老鼠和野兔为主食,可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减少鼠类携带的相关疫源性疾病在人群之间传播扩散。王某虎等人非法猎杀、买卖黄鼬数量较大,对灌云县生态多样性、林业生产、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均产生不良影响,对该县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和生态环境也造成了损害。
针对王某虎等23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专家意见书,按照每只黄鼠狼800元的价值,要求王某虎等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