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总结运用好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转化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措施要求,推进常治长效。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务求实现常治长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纪检协同。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介入侦查质效,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坚持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制度,压实办案责任。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检察制度优势。健全主动作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参与对涉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治理,把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严厉治庸治懒。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检察工作和推进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以检察铁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