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送法到渔民“家门口” 镇江检察多方联动共护长江
2021-09-04 15:5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在长江里捕了大半辈子的鱼了,‘十年禁捕’刚开始实行的时候还有点接受不了,听了你们的介绍,我现在也想通了。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国家禁捕的大政策,我们理解支持,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既有水又有鱼的长江……”9月3日下午,镇江市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扬中市水利局、扬中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十年禁捕 镇益护江”大型精准普法宣传,一位70多岁的老渔民在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万里长江第一大江心洲和第二大岛,镇江所辖的县级市扬中市素有“江中明珠”和“中国河豚岛”等美誉,长江镇江段扬中园博园附近水域还是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政策。然而,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无视禁渔令的实施顶风作案。

  发生在扬中的张某等2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便是这样的例子。该案是镇江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案人员最多、作案工具最为齐全、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间,张某等人趁着夜幕掩护,驾驶快艇、渔船,使用由电瓶、拖网等组成的电鱼工具和禁用工具,在长江扬中段园博园附近水域等地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共计2900余公斤,非法获利30万余元。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16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上述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钓竿、渔网、五花八门的渔具照片,一场特殊的现场展示吸引了所有在场人员的目光,这些均系被罚没的禁用渔具。“为了一些小鱼小虾到外江去放几口笼壶网,一经鉴定,网属于禁捕工具,结果人被判刑,还要交罚金,确实是得不偿失……”在 “十年禁捕”专题法治课上,扬中市检察院干警一边向渔民们发放检察机关精心制作的长江禁捕宣传册,一边结合该院近三年来所办的非法捕捞典型案例,为渔民们算了一笔清楚的自由账、经济账。

  活动现场,在扬中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长江江面上还开展了增殖放流,大家合力将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儿投入江中。镇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黄洁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的工作体系,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作者:王子钰 张晋毓 高光治  编辑:王子钰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