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袁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提出的“被害人车辆发生溜坡”的辩解,承办人邱有全、吕俊材与办案民警于2021年9月16日一同前往交通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审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现场分析,准确判定事故发生原因,为科学厘定事故责任夯实证据基础。
承办人现场比对相关信息
承办人现场讨论案件情况
据悉,这是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以来,在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首次开展“现场审查”。承办人以实际行动落实曹卫星检察长提出的“全面审查证据,精准认定事实;如我在诉,对人负责”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