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宿迁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履职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努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主要职责
依法打击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在打击犯罪过程中,要努力转变简单、机械、孤立办案等陈旧思维,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关键问题,既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又针对犯罪原因、特点加强犯罪防控。
宿迁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结合办案提出33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问题整治,全力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坚持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都要从社会治理角度考量。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宿迁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居全省前列,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研发控辩协商同录系统保障认罪悔罪真实性,获评全国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宿迁市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办案要求,运用“电子手铐”执行监视居住以代替采取逮捕措施,既办了案件,又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开展挂案清理,为25家企业摘掉嫌疑单位帽子,减少企业诉累,对一家企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扫清其上市障碍。同时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建成4家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20余件案件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实行“1+N”办案机制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在办案中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办理了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央视《法治在线》专题报道,网上点击播放量两天内突破1500万,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坚持推动更多检察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宿迁市检察机关从司法的特点规律和社会治理的要求出发,坚持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作为履职目标。针对长期以来办案力量没有增加,而案件数量在20年间增长了2倍的情况,向市委提交宿迁近20年的刑事犯罪分析报告,提出打击犯罪与治理犯罪并重,将司法办案力量更多转向犯罪治理,将降低犯罪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的建议。
针对实践中简单办案现象,提出加强引导和疏导,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办案要求。联合市民政局等九家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让更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创新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
创新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宿迁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省委和市委“将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的要求,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不仅有公益诉讼检察1+3工作机制、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网格化联动机制,我们还探索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诉讼监督线索集中受理、办理机制等多项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作者系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