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感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官把不起诉决定告知到田间地头
2021-10-20 10:20:00  来源:连云港市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厉庄镇岭南村的田间地头,现场对徐某某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告知。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我们这个家庭一个重头再来的机会……”徐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道。

  徐某某本是一名老农民,2020年10月29日这一天,徐某某用“电猫”、铁橛子、铁丝等在赣榆区厉庄镇张赤涧村西北农田内捕猎野兔,被巡逻警察抓个正着。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徐某某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电猫”狩猎野兔,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一方面触犯了刑法,另外一方面也损害了公益,刑事和民事均需担责。综合考虑该起案件,徐某某狩猎数量少,涉案金额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另外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徐某某家庭较为困难,已满60岁的徐某某以种地为生,家中还有一个患癫痫病的儿子要其抚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8月11日,赣榆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听证会。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后,一致认为如徐某某能够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参加村里疫情防控等劳务,建议该案不再起诉。检察官综合考虑徐某某的家庭条件及损害公益案件的惩罚初衷,以及听证员的综合评议和听证意见,最终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由徐某某参加岭南村的防疫志愿工作,通过劳务代偿其猎捕草兔造成的损失。

  “通过参加当地防疫工作,既能通过劳务抵偿损害赔偿金,为其家庭减轻负担,又能为当下农村防疫作出贡献,不论是对徐某某还是对社会公益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表示。

  8月25日,徐某某通过参加岭南村防疫志愿劳务已满足时间要求,村委会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徐某某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考虑到徐某某家中有患病儿子随时可能发病需要看护,为了避免其两地奔波,检察官们在整改协议公告期满一个月后前往徐某某住处对其进行损害公益不起诉告知,因徐某某正在田间劳作,检察官决定到徐某某作业地头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告知。

作者:王琳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