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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类案件推行认罪认罚+社会服务 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探索社会治理新路
2021-10-28 09:2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10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组织代表委员现场视察交通执勤公益服务开展情况、观看江北新区检察院开展交通类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工作专题汇报片、远程观摩正在进行的检察公开听证。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认罪认罚+社会服务”起到了促使违法者向普法者转变、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作用。

  据统计,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交通类案件占比51%,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中近七成是交通类案件。面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车辆急速增加,交通类案件数量随之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交通类案件的相对不起诉占比高,且既往相对不起诉案件警示效果不明显,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交通类案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

  2020年11月以来,该院以醉驾案件社会治理为着力点,在总结、调研辖区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组织因醉驾而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将社会服务结果作为相对不起诉前置条件的设想,以全面遏制交通类案件的高发态势,优化江北新区法治环境。

  通过明确适用范围、集中提前介入等规范社会服务适用的前值评估程序,在全面真实考察涉案人员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分批次安排,在重点路段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路口行人文明劝导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性服务活动。为体现对各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之间的差异化惩戒效果,该院根据各自涉及的机动车种类、血液内酒精含量等因素或情节,以30个小时为起点,阶梯式确定服务时长,并要求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在10日内完成社会服务,每日签字、按时打卡,由执勤民警负责参加社会服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检察官以不定期到现场巡查、查看现场监控视频等方式,实行动态监督。

  江北新区检察院组织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庭审、结合自身犯罪事实到工地和社区“现身说法”等活动,促使涉案人员在亲身实践后进一步提升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最终,该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服务考察报告》及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在开展“认罪认罚+社会服务”工作中,江北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移送救助线索、促成刑事和解、发放救助金,同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经过近1年的检察实践,江北新区检察院将因交通违法涉嫌相关犯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员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结果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前置条件,形成了“处罚、教育、宣传、普及”的交通类案件刑事诉讼全链条社会治理新模式,并于2021年5月与新区公安机关正式会签《南京江北新区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机制运行以来,共组织92人参与社会服务共3500余小时,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均未再犯。

作者:周赛 秦雪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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