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新闻发布会
(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和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程振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