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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莫名卷入债务纠纷 东海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侵害村集体利益虚假诉讼案
2021-11-10 10:10:00  来源:检察日报

  “麻烦解决了,现在村委会的账户解封了,给施工单位的钱款都结清了,村务活动也都能正常开展了……”近日,江苏省东海县青湖镇长志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向前来回访的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夏晓晖说道。

  事情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裁判监督案件说起。

  2020年初,刚上任不久的村委会主任张建就遇到一件烦心事。村委会的账户被法院查封了,村里的基础建设、学校修缮等费用无法结算,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问题出在前任村委会主任陈冬的身上。原来,早在2013年,孙敏以文昌公司、陈冬、长志村委会未及时归还欠款50万元为由向东海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判决文昌公司、陈冬、长志村委会连带偿还孙敏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孙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长志村委会的账户予以查封。

  2019年底,陈冬卸任村委会主任去往外地务工,音讯全无,文昌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被转让。2020年初,上级向长志村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乡村空间治理,新任村委会主任张建支取资金使用时才发现村账户被查封,部分资金已被法院执行。

  “文昌公司是哪家企业?50万元借款与我们长志村委会有什么关系?我们村怎么就成了被告?”2020年9月15日,张建代表长志村委会以涉嫌虚假诉讼向东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

  受理案件后,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检察官决定对原长志村党支部书记周文龙、原村会计尚庆展开询问。在了解到二人均在外务工后,检察机关先后派员前往二人务工所在地山东、湖南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陈冬在村集体的任职情况、经济往来关系、纠纷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等,并调取长志村当年财务会计凭证和法院审判卷宗等材料。

  同时,对当事人陈冬进行释法说理,向他分析虚假诉讼的利弊关系,说服其积极配合查明事实真相。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陈冬与周文龙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手段,将陈冬所控制的文昌公司债务转嫁给村集体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文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冬的妻子刘芬,实际负责人为陈冬。2011年3月,文昌公司建办公楼,由于资金周转不开,为偿还工程款,陈冬假借建设村委会办公楼之名向朋友借钱,但是这需要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于是陈冬私下找到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周文龙,求其帮忙在欠条上签名,并承诺债务与其无关。碍于面子,周文龙同意了陈冬的请求。随后陈冬向朋友孙敏借款50万元,出借人为陈冬、刘芬、长志村委会,同时为逃避使用公章的程序,两张借据上均加盖的是虚假的长志村委会公章,孙敏将50万元借给文昌公司。

  2013年初,因5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孙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冬签收法院开庭传票后却装作不知,导致开庭时长志村委会无人出庭应诉。因此,法院缺席判决,认定长志村委会也是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借款50万元及违约金的责任。

  “虚假诉讼,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上却是为了个人的不法目的,在该案中更是涉及到村集体利益问题,关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办案就是办民生,必须及时妥善予以解决。”承办检察官夏晓晖说道。

  2020年12月,东海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审查,50万元借款出借给文昌公司,长志村委会与该公司无合作和委托关系,村委会记录也无上述借款的相关记载,且借条上的长志村委会公章为伪造。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不当,建议法院再审。

  东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于今年3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线索进行调查。

  (文中村名、公司及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卢志坚 孙鑫鑫 卜凡朋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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