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0岁了,活了半生愧对父母、愧对自己,我想重新开始好好做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看守所内,仲某郑重地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按下手印。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仲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仲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仲某之前曾两次因盗窃入狱。2021年初,仲某在如东采取撬窗入户的方式实施盗窃,窃得现金、金项链、皮具等多项财物,数额高达人民币五万多元。在公安侦查阶段,仲某承认自己盗窃,但没有这么大的数额。
6月10日,该案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调查核实后发现,现年40岁的仲某没有稳定工作,家有七旬务农父母,经济条件很差。检察官认为,像仲某这样的累犯,对自己盗窃行为并未真心悔改,刑满释放后仍可能重操旧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许比机械办案更能挽救他的人生。”
第一次提审,仲某一口咬定自己只偷了不到一万元的东西,检察官耐心向他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告知认罪认罚的适用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仲某由态度强硬变为低头不语。
看到仲某的态度变化,检察官决定“趁热打铁”。
第二次提审中,检察官向仲某一一出示了被盗者陈述、仲某同居女友证言以及现场监控等强有力的证据,仲某的思想防线出现一丝松动,表示要“再想想”。同时,检察官还积极联系值班律师,通过值班律师构建仲某和家人之间的沟通平台。当仲某从律师口中得知,满头白发的父母还在为自己筹措钱款退赃而四处奔波借钱,又想到自己40岁还一事无成,一度哽咽失声,泪流满面。
两天后,仲某主动向看守所管教提出“想见检察官”。再次面对检察官时,他承认自己先前为了逃避处罚,刻意隐瞒了涉案金额,之后也一直抱有侥幸的心理。现在他真心诚意地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数额为人民币五万多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