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与该区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双方就“携手根治农民工‘讨薪难’,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建立协作机制。
2017年6月,通州区人社局对南通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支付徐某等14名工人工资人民币32.4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更不履行,后人社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5月,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等理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通州区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网相关信息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因投产新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两次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我们由此初步判断该企业可能已经恢复生产,并具有一定执行能力”。通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周文兵表示,该院随即对该公司是否有执行能力等开展调查,查明企业资产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企业名下有汽车等相关情况。
在锁定该公司具有执行能力等相关证据后,通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多次同法院执行人员一起到被执行企业督促执行,并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衔接,建议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申请恢复执行。经多方不懈努力,2021年8月24日,拖欠14名工人长达5年的工资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202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帮助农民工讨薪类案件96件,成功帮助46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67万元。”通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栋表示,上述案件虽然都已成功办结,根治农民工“欠薪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暴露出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线索移送机制不健全、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等方面的问题。
通州区检察院立即与人社部门就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建设进行沟通,得到人社部门积极响应,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就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矛盾化解、专业互助机制以及联席会议等8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