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启动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的要求,泰州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多次就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进行座谈、调研,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上述《实施办法》。
据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璐介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由驻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由于值班律师介入程度有限,很难提供实质性辩护,尤其是在重大、疑难、复杂类型案件中,“仅仅通过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取得的效果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所以我们想到以通知辩护弥补值班律师的不足。”田璐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中,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和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仅限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并没有针对罪名规定通知辩护的范围。《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以列举重点罪名方式确定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在具体罪名选择上,着重于司法实践中定性难、法律适用难、被告人多、被害人多等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罪名,主要参考了江苏省司法厅制订的律师行业疑难、复杂罪名认定标准,并结合泰州实际进行选择。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同时明确“共同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这两种情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