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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能否强行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2021-11-12 13:53: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当天,一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举行。

  原来,一段时间以来,某物业公司在辖区某小区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引起部分群众不满。

  雨花台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后,发现监管职责不清。为厘清人脸识别系统等软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影响,督促监管部门做好监督,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听证。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代表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问题比较复杂,监管部门权责交叉,边界模糊可能导致问题处理的推诿,检察机关的介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以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对尚未达到犯罪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规范。

  为此,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向物业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提醒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作为验证方式,如果使用应得到业主同意;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擅自安装并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规范处理,涉嫌侵害不特定人员个人信息安全的商家,及时进行清查,督促拆除安装设备,删除已收集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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