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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四项文书公开举措为群众知情权保驾护航
2021-11-16 09:45: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

  自2014年6月,高检院部署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依法公开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常态化开展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一是把牢入口关。遵循一个窗口对外的规定,严格规范法律文书的登记、流转工作,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一律经案管大厅接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周固定时间送达法律文书,批量审核判决案卡填录日期,建立文书公开逐案销号制度,不错过一件案件。

  二是建立联络点。与各业务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对部分从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业务部门收到后及时与窗口部门沟通,以便及时补登记。

  三是用好大数据。充分利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法律文书公开的流程监控。养成每天浏览平台流程监控按钮的习惯,保证第一时间发现预警的案件,以便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做好相应的文书公开工作,确保无超期。

  四是确保无疏漏。对于文书公开的实施办法没有作细致、明确规定的情况,要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文件精神隐匿。在常态化的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以外,还要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定期核查工作,每个月月初,对上个月已经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复查,删除重复公开的文书。

  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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