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耀阳主持此次听证会。
7月24日,65岁的马某某与81岁的姜某发生口角,两人相互辱骂。第二天下午,马某某仍然觉得委屈,再去找姜某理论时把姜某推倒。姜某倒地时腰部跌在马路牙子上,造成腰部骨折。经鉴定,姜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马某某认为自己只是轻轻推了姜某,是姜某自己不小心撞到马路牙子,姜某的受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医疗费用、拒绝认罪认罚。
11月3日,该案移送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审查案件时发现,马某某是一名肺部肿瘤患者。如果简单直接提起公诉,不仅姜某得不到赔偿,马某某的病情也会受到影响:双方达成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检察官找到马某某,多次对他进行释法说理,马某某慢慢地想明白自己存在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取得姜某的谅解。
本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宿豫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和听证情况,发表了对案件的评议意见。宿豫区检察院将综合各方意见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宿豫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给案件双方面对面和解的机会。本案中的两位老人握手言和,检察干警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