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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改善亲子关系 仪征市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矫正畸形家庭教育
2021-11-29 10:13: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近日,在江苏省扬州仪征市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现场,被宣告人许某表示,今后会好好和女儿沟通,加强管教,引导她积极面对生活。

  多年前,许某与妻子离婚,独自一人抚养女儿许茹(化名)。2020年5月28日至9月21日,许茹偷偷记下同学的支付宝密码,使用同学手机自行转账,累计盗窃1万余元。

  案件移送到仪征市检察院后,考虑到许茹系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该院于今年3月19日依法对许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为期一年的监督考验期。

  为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监督帮教工作,检察官在对公安机关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聘请专业司法社工联合补充调查,发现许某常年在外打工,许茹一直缺少家庭关爱和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改变父亲对她的监护教育方式和改善亲子关系,她极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随后,针对许某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等问题,该院因案施策,全面细化监护责任,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送达许某,督促许某主动反思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改进交流方式,注重言传身教,同时督促其全力配合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对许茹的监督考察,及时汇报许茹的行为表现。

  督促监护令送达后,该院还联合公安机关、社区街道办、司法社工成立监护考察组,为许某父女提供情感疏导、帮扶救助、法治教育等专业服务,及时跟进亲子关系改善情况,并适时调整考察措施和教育方案。

 

  普法小知识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当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进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为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会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这就是“督促监护令”。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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