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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力做好命案防控 江苏检察近五年发放近千万救助金
2021-11-30 19:20: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月)近年来,各种民间纠纷呈易发多发态势,如不及时调解处理,极易引发恶性案件甚至命案,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江苏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11月30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命案办理和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介绍,200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受理审查新发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量较2006年下降约10%,其中,劫财型严重暴力犯罪受理审查数量较2006年下降约63.3%。

  惩防并重 化解劳资纠纷衍生风险

  “民营企业负责人遭受侵害后,如果处置不当,容易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劳动者权益受损。”发布会上,常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闻丽娜介绍典型案例。2018年12月10日下午,常熟市公安局接报警称梅李镇某织造厂内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被害人系该织造厂负责人谷某,经研判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为该织造厂离职员工蔡某,遂立即安排警力布控抓捕,当日14时40分许,蔡某主动至公安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辩称案发起因系被害人拖欠工资,这一点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在复核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时发现,事发工厂因为被害人死亡而处于停工状态,50余名工人就业和安置出现问题,亟待妥善解决。检察机关走访调查发现,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闻丽娜说:“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积极落实争议调处职能、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强法律宣传等建议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今年以来,本地区未发生因欠薪讨薪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

  虽久必究 坚决追诉恶性陈年命案

  去年以来,江苏共成功层报核准追诉陈年命案10件,相关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1994年7月10日晚,阚某、姚某、周某三人在某市火车站以打车到外地为名,搭乘了被害人史某及其妻朱某驾驶的出租车,持刀对史某、朱某多个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数十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阚某等三人劫得财物后逃离现场,直至2019年9月相继被抓获归案。

  该案系一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的陈年命案,虽然经过二十多年,但对于此类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并未消除的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坚决追诉的态度。镇江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蒋安凌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后,发现部分案件材料缺失,通过查阅相关台账、卷宗,完整还原物证的提取、保管、鉴定过程等多种调查方式,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紧密关联,夯实了定案基础。”追诉期限不是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逃避处罚的“挡箭牌”,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坚决追诉,做到“虽久必究”。在审查时,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救急救难 共同探索命案防控新模式

  每一起命案对被害人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案件”,检察机关主动解读救助政策、移送救助线索。近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一案一审查制度,对50%左右的命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近千万元。

  命案防控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据介绍,江苏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开展命案被害人家庭关怀行动,综合开展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心理帮扶等工作,传递检察温度,抚平家庭创伤。苏州市检察院会同市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并专门成立巾帼志愿服务联盟,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服务。

  生活无法倒带,生命不能重来!江苏检察机关呼吁社会公众,善待他人,妥善处理纠纷,学会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会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用高质量、有温度的检察产品守护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作出更大努力!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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