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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
2021-12-09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同志。

(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截至2018年2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转隶后,检察机关承担对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责。同时,根据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承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职责。

作者:丛耸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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