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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难谅解 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按下“调解键”为双方“解心结”
2021-12-15 09:53: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调解,我根本拿不到这笔钱。”80多岁的陈奶奶在调解成功后一边流泪一边断断续续地说。事情还要从2021年4月中旬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说起。

  观察疏忽酿悲剧

  半挂车司机杨某是货运专职司机,主要负责运送钢管。按照杨某自己的说法,“往返南京和扬州两地,从来没有出过事”,然而不幸突然发生了。

  4月17日早晨8点,杨某像往常一样驾车运送钢管,当车辆行驶到葛塘饭店路口右转时,杨某突然听到一声响动。“像是压到井盖,因为需要注意来往车辆,就一直往前开了40多米才停车回头查看,结果发现撞到了行驶的电动车,当时骑车的人已经不行了。”杨某交代,“确实怪我,我根本就没看到电动车。”

  经警方认定,杨某对路面观察严重疏忽,且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各执一词难谅解

  8月25日,案件移送至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查。

  “失去82岁的父亲我已经很悲痛了,我妈也80多岁了,以后可怎么办?”“我知道我错了,但我只有4万元。至于保险公司,我真的不知道赔偿额。”一方面是被害人家属坚持要求杨某赔偿10万元,并且对保险金额仅30余万元存有疑问;另一方面则是杨某的有心无力。

  

  对此,承办人及时梳理死亡赔偿金计算相关规定,向被害人家属详细说明、解答疑惑。据了解,75周岁以上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而60周岁以下居民死亡赔偿金则是乘以20年。

  在承办人的释法说理下,被害人家属打消了对死亡赔偿金的疑问,然而赔偿金额在双方多次沟通后,仍存有巨大分歧。在重新查阅案件后,承办人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将刑事和解工作作为案件重要组成部分,经研究认为调解仍有较大可能。

  当面调解“解心结”

  开始,被害人家属的调解意愿并不强。“我们不认为可以调解成功。”被害人儿子这样说。承办人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为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明确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立场,说明杨某的调解及赔偿意愿,被害人儿子最终答应“试试看”。

  考虑杨某住在扬州的疫情状况,江北新区检察院放缓调解时间,并电话沟通双方意愿,建议杨某及时主动办理保险赔偿事宜,让被害人家属看到“诚意”,增强双方调解意愿。

  10月21日,杨某、被害人妻子陈奶奶及其子女来到江北新区检察院,在调解员的组织下面对面沟通,承办人全程参与调解进程。

  调解开始时,陈奶奶仍旧不同意调解,表示杨某从案件发生之日至今都没有道歉,丝毫没有诚意。检察官助理李锴乐当即指出杨某不妥之处,在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杨某真诚地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促使陈奶奶态度松动。人民调解员建议陈奶奶及同行子女考虑杨某家庭困难、难以支付10万元的赔偿,降低要求。办案检察官也积极劝说双方为对方考虑。经过3小时的反复沟通,最终使双方就一次性支付6万元赔偿款达成一致。

  “感谢检察机关调解,让我有了赔礼道歉的机会。”杨某说。被害人妻子陈奶奶流下泪水,感叹“心里终于好受了些”。

  谅解就在一瞬间,只差一个“对不起”。理解需要花时间,检察官与调解员共说服。

  

  检察机关办案不能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注重办案“三个效果”,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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