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
即将过去的2021年,有太多值得记忆的瞬间。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通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稳步发展;这一年,各地民事检察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民法典精神,通过精准监督和能动司法,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小”案件关系“大”民生。年终岁末,让我们通过盘点,一起回顾这一年民事检察“小案”不“小办”的暖心瞬间。
“小”案件2021“大”民生
——2021年民事检察为民司法的8个暖心瞬间
发表于2021年6月9日5版
民生小事彰显为民情怀
案情回放:黑龙江省铁力市的张某因销售燃煤急需资金周转,向魏某借款35万元。后来,张某无力偿还借款,被魏某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7月,张某与妻子何某协议离婚一年多后,铁力市法院以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裁定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并冻结了何某的工资。何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均被驳回,遂申请检察监督。铁力市检察院依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但未被采纳。伊春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向伊春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该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铁力市法院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何某的工资被解冻。
案例点评:铁力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申请人何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一同会商研讨,多方征求意见,坚持依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通过不懈努力,为何某排忧解难,最终将这起标的额为35万元的“小案”办成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指导性案例,实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民生小事,彰显检察为民情怀。我不禁为检察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深深感动,我为他们点赞!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蕾
发表于2021年11月3日8版
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案情回放:2016年9月,小孙怀抱着对大学生活的美好向往,走进了江苏省南京某高校,不料因一时贪慕虚荣,落入了“套路贷”陷阱,而且越陷越深。因欠债不还被起诉后,小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无奈退学。2019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建议再审的薛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改判,薛某、冯某等人也因实施“套路贷”犯罪获刑。至此,小孙等48名深陷“套路贷”陷阱的大学生终于从恶意虚假诉讼中解脱出来,名字也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结束了噩梦般的日子。
案例点评:“套路贷”是近年来侵害在校大学生的一颗毒瘤。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诉讼让被骗大学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学业造成重大影响。检察机关面对此类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从众多同类案件中摸排可能存在侵害大学生权益的线索,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学业受阻、影响未来发展,并通过民刑衔接,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针对此类案件多发趋势,司法机关应将法律宣传进一步落实到课堂,给在校学生打好预防针,避免掉入陷阱。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进一步深挖表面上合法的虚假诉讼,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图书馆研究馆员 刘忠斌
发表于2021年3月31日6版
检察护航乡村振兴是我村之幸
案情回放:湖北省十堰市王家山村党支部书记老吴刚上任,就遇到了村里扶贫专项资金被冻结。原来,上一任村主任为他人的60万元借款出具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内容载明同意用村里的部分工程款担保该笔借款。后来,因还款事宜协商未果,债主将借款人和王家山村村委会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3月,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久后,法院冻结了王家山村村委会账户上6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这批扶贫资金本要用于葡萄基地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村公路拓宽、菜地整治等项目,如果被冻结,这些处于建设关键期的项目都得停工。”老吴和村委会成员急得焦头烂额。2020年6月10日,村委会以法院违法查封扶贫专项资金为由,向张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最终认定,法院违规执行扶贫专项资金,造成该资金用途的不当变更,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准确把握执行款物的属性、限制性要求,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执行裁定,及时解除了对王家山村村委会账户的冻结。
案例点评:得益于张湾区检察院的监督,6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及时解冻,村里的葡萄基地水电灌溉工程才得以顺利完工,没有耽误今年葡萄基地和新增中药材黄精基地的建设和收成。7月底到9月初的那段时间,葡萄基地迎来了采摘旺季,高峰期日均接待游客数百人,产业项目收益稳定,村民的日子也更有盼头。如今,基地运行、管护正常进行,歇产季节施肥、修枝管理不断,滴灌设施齐全且正常运作,来年收成达到预期有了保障。黄精目前长势喜人,喷灌设施已全覆盖且使用正常,围绕基地的排水沟渠已全部建成。扶贫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带给村民们的温暖和希望。用好扶贫资金,培植特色产业,提升造血能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创乡村振兴新局的关键。通过这次经历,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切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和能力。检察监督护航乡村振兴,实是我村之幸。
点评人:案件当事人、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王家山村党支部书记 吴明君
发表于2021年10月13日5版
为群众的烦恼按下“终止键”
案情回放:2004年至2005年,河南省新密市的魏正义(化名)先后4次共借给某耐火材料公司实际经营者王彩虹(化名)14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魏正义本人、其女儿王芳(化名)等人先后催讨,均未收回借款。魏正义去世后,王彩虹拿出一张还款收据,称她已在魏正义生前还清了140万元欠款,这张由魏正义签名按印的小纸条就是凭证。就这样,围绕这张5厘米宽的小纸条先后进行了4次司法鉴定,案件也经历了现行制度内的所有诉讼程序。正是在最后的法律监督程序中,最高检办案人员针对小纸条中存在诸多瑕疵、终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向最高法依法抗诉。最高法采纳了抗诉意见,启动再审,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彩虹向王芳等人偿还14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点评:民事检察工作连接着两头:一头是人民群众。面对着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检察官如何办案去增进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另一头是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回答这两个问题,最高检提出了民事检察要坚持精准监督的理念,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具体到这起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及时亮剑,为群众的烦恼按下了“终止键”。不止在价值层面,在法律技术层面,本案的检察监督也有建树——否定了“唯鉴是举”的错误司法理念。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高集团首席工匠 胡中辉
发表于2021年4月21日8版
检察官呵护了这颗法治的种子
案情回放:2011年2月16日,重庆的唐丽华(化名)女士和雨润超市(化名)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唐丽华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然而,超市实际上并未按合同执行,唐丽华的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也没有得到应得的加班费。在与单位沟通、申请劳动仲裁均无果后,她将超市告上法庭。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该案终获改判。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加班时间为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为9898元。
案例点评:生活在市井之中,每个人或许都会遇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窘境。如何从困境中走出来?这是事关社会福祉的一件事。对于本案当事人——一位来自社会基层的超市收银员,她并没有太多的法律技能,但为了心中的那个正义,她10年里跑遍了三级法院,这期间的困顿和艰辛可想而知,直到最高检依法监督,她终于收获了正义的阳光。老百姓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我认为,本案的当事人心中是装着法治的种子,不然不会一直循着法律途径维权。检察官通过履职,呵护了这颗法治的种子。该案经过媒体报道,无疑具有更多的启发意义,也势必会厚植更多的法治土壤,播撒更多的法治种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要为承办检察官的担当点赞。正是因为这样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劳动者的权益才落到了实处,检察工作才会真正走进人民的心中。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车间主任 粟琼
发表于2021年11月10日5版
“另辟蹊径”体现了智慧和担当
案情回放:2012年10月,李某承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某公司厂房。其间,该公司以厂房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700万元。后来,公司因资金原因拖欠了李某的工程款和银行贷款,被李某和银行分别起诉至法院。法院先后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208万元、向银行偿还借款700万元,且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阶段,厂房被以566万元拍卖,法院拟将全部拍卖所得交付给银行。李某不服,与工程队的农民工们一起阻碍执行,并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高港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对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要在诉讼中明示,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但208万元工程款中确实包括了10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关系着工人们的基本生存权益,更应优先保障。对此,该院逐一核查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通过支持起诉,将工人工资引入拍卖款的分配程序中,最终使工人们足额拿到了欠薪。
案例点评:公平是司法价值的灵魂所在,是为民司法的基本要义。当工人投入的劳动尚未得到回报时,其劳动力转化的成果却要被优先执行给银行,这显然无法让李某和工友们接受。然而,对于李某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工程款但没有明确要求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确实存在较大争议,这种情况下坚持对法院民事判决进行监督很可能无功而返,但检察机关“另辟蹊径”,把农民工工资单独剥离出来予以保护,有效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存权益,这就体现了检察智慧和担当,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评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检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单平基
发表于2021年9月1日5版
这一套组合拳打得漂亮
案情回放:2014年7月,山东省滨州市的张晓玲(化名)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一家担保公司过户给了别人。原来,张晓玲曾找这家担保公司帮忙借款,该公司要求她签署一份委托书,其中暗含了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该公司可代表债务人把抵押房产过户给他人的条款。张晓玲无法还款后,担保公司凭着那份经过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办理了房产过户。张晓玲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获支持,遂向滨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挖出了委托书中的陷阱,依法提请抗诉。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合同无效。张晓玲的房子保住了。
案例点评:滨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仅追究了担保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也通过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撤销了原生效判决,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促使法院就类似案件均作出改判,这一套“组合拳”打得漂亮!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也直击了社会治理的痛点和堵点,体现了检察机关协调统一的立体监督能力和检察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应该局限于就案办案,仅仅从个案角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应该主动融入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持续高效的法律监督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技术指导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陈恩明
发表于2021年9月1日6版
法律有温情的底色
案情回放:26年前,重庆市大足区男子杨川(化名)与秦民(化名)驾车相撞导致身残,却一直没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2020年6月,杨川的母亲私自与秦民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杨川以该协议明显失当,且没有他本人参与和签字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同时向大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区法院撤销和解协议后,秦民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被驳回,又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虽然秦民的监督申请无法得到支持,但考虑到案件已经拖了20多年,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经研究讨论后,发现该案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随后连同该案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大足区检察院还根据杨川的实际情况,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缓解了他的生活难题。
案例点评: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还有温情的底色。一桩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来来回回纠葛延宕了26年之久。对于因案致残的监督申请人来说,“法结”“心结”扯不断、理还乱,似乎成了无法解开的“死结”。本案中,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法官、检察官携手努力,灵活运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拿出最优方案,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更为难得的是,该案办结后,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发放6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这桩群众的揪心事画上了圆满句号。这是检察官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写照。
点评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