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案件管理工作调研片会在无锡召开,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参加并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柳慧敏、案件管理部主任胡昀晖等调研组成员,南京、苏州、无锡、扬州、泰州、南通、盐城七地检察机关相关代表人员参加会议,无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苟小军,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营陪同调研。
王方林副检察长在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各地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全省三级院充分领悟中央文件精神,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姿态开展来年工作。一是学深、学透中央文件,切实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结合实际谋划工作,各地一方面可探索低提捕率、高批捕率的新态势,另一方面可通过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等工作切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三是继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力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四是推进扫黑除恶办公室常态化开展工作;五是加大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社会治理贡献度;六是提高普通犯罪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与会人员围绕今年以来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及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展开热烈讨论,交流了省检察院《醉驾办案指引》下发后各地贯彻落实及创新情况,并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研讨各地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对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与会人员围绕案件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深入研讨,共同谋划明年工作思路举措,交流热烈、亮点纷呈。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一个定位、两大主责、三个理念、五大体系”总体工作思路,有效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分析案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推动江苏检察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天下午,王方林副检察长一行至设立在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现场调研。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舒广权,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王方林副检察长听取了该办公室的基本情况、运作模式及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介绍,对下一步如何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提出要求。
在滨湖区检察院,王方林副检察长听取了该院工作汇报,并与干警代表座谈,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机制运作是否顺畅、认罪认罚繁简分流机制功能是否有效发挥、提前介入实质化监督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王方林副检察长充分肯定滨湖区检察院总体工作质效和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要求该院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长远谋划,结合自身案件体量和结构,完善考核模式,优化办案组结构,实现繁简分流;二要做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探索侦查监督立案侦查、调查机制;三要做细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办案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四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实质化参与,检察官深度释法说理、有效发挥教育挽救功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为无锡检察、江苏检察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