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走人行横道过马路!非机动车红灯等待期间请不要越过停止线……”近日,在扬州市邗江区路口出现了身着统一马甲、帽子,举着印有“文明出行 拒绝酒驾”旗帜的交通秩序志愿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这些志愿者的身份有点特殊——他们是邗江区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拟相对不起诉人员。
为强化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惩戒教育,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日前会同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会签文件,共同建立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对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将醉驾危害性放入公益劝导事项,警示其他驾驶人员,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时,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初犯或偶犯,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自愿参加并完成社会公益服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邗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米昂介绍。
1月17日,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正式启动,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共计4人,分别签署了《社会服务承诺书》《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岗前告知书》,要求其积极学习交通法规,在社会服务中遵守工作职责、落实防疫规定、注意自身安全等。服务期限届满后,根据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服务情况出具社会考察报告,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邗江检察院于1月24日对该4名醉驾案件当事人集中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