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集中警示教育“唤醒”醉驾人
2022-01-28 10:25: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请您走人行横道过马路!非机动车红灯等待期间请不要越过停止线……”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路口出现了身着统一马甲、帽子,举着印有“文明出行 拒绝酒驾”旗帜的交通秩序志愿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他们是谁呢?小编带您一探究竟。原来,他们是邗江区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人员。

  

  为强化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惩戒教育,1月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正式会签文件,共同建立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该机制通过强化对拟相对不起诉人的考察评估,综合运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手段,在促进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回归社会的同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1月17日,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正式启动,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共计4人,分别签署了《社会服务承诺书》、《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岗前告知书》,要求其积极学习交通法规,在社会服务过程中遵守工作职责、落实防疫规定、注意自身安全等。

  那么,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又是如何确定的呢?结合犯罪嫌疑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认罪态度、行车路线等情节,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由邗江区检察院制作《社会服务评估意见表》,对拟不起诉人员提出12-20小时不等的社会公益服务建议。

  与此同时,社会公益服务更不是“一站了之”,邗江区检察院负责对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实行动态监督,在服务期限届满后,根据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服务情况出具社会考察报告,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