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此项工作,多次与省公安厅进行调研、磋商,联合成立专班,起草了《实施意见》,并于今年1月14日召开首次工作座谈会,双方对建立公检定期会谈制度、在全省推进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推动省级层面的检警协作等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意见》在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同时,统一了机构设置及工作方式,要求三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均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基层检察院应当选任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常驻办公室开展工作。《实施意见》细化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繁简分流、信息共享、同研同训等五项职责,建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管理中定期会议、日常工作、沟通协商、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六项工作制度。
据悉,截至1月2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有59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27家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工作机制文件,常州、连云港、镇江三个设区市实现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其余各地正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