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检察机关是怎样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成效如何?
向前一步 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一呼百应,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行动。
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及《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模板,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训诫程序结束当日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引入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各级基层检察院也分别与妇联、关工委、民政会签了合作机制。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打出“训诫+督促监护令+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组合拳,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1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会签《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指导联合体,形成了从城区到乡村、从父母婚前到子女成年前、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
1月25日,河北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儿童主任和村妇联主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发出了“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一天时间里,该信件的点击量就达到了40多万次。
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为家长授课,跟踪帮扶。
记者了解到,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多地检察机关先后发出多份督促监护令,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涉案未成年人背后 存在家庭教育失职情况
司法机关为何插手“家事”?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方面,检察机关又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几年前,一档《变形记》节目,为大众淋漓尽致地呈现了一些家庭中存在的教育沟通无力、亲子关系矛盾尖锐等状况。这令不少网友直呼:有时候该变形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
节目或许有意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矛盾冲突,可现实中上演的监护侵害、失管失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真实地暴露了某些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特别是身处离异、重组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自护不足,若监护不力,极容易遭受侵害。
2021年5月,马某离婚后,将年仅3岁的岳岳(化名)接到男友王某家居住。6月2日,马某有事外出,王某独自照看岳岳。次日,因岳岳将厕纸装在裤兜里,王某对其进行了殴打,导致岳岳多条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重伤二级。
此事被山东省临沭县妇联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据调查,岳岳在与王某共同居住期间,曾被王某多次殴打。
“在提前介入阶段,我们去医院探访孩子,却发现母亲不在身边,手术前无人签字。”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马艳飞立即联系公安机关,通知岳岳母亲马某赶到医院配合岳岳治疗,并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当面训诫。
无独有偶,2019年10月7日,79岁的高某碰到迷路的10岁女孩,将其骗至住处实施侵害,被邻居发现并报警。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这不是女孩第一次迷路,以前多次出现路人报警,但其祖母拒绝前往认领女孩的情况。
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联合走访中,发现了症结:女孩祖母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父母离异后每逢假期女孩就会被送往祖父母家,家人明知女孩处境却未予以重视。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妇联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对2017年至2020年间辖区内发生的13件离异、重组家庭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10名未成年人与父母分开生活,由于临时照料人缺少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造成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甚至遭受侵害。
“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某部参谋长陈雪礼介绍,自己了解到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仅2021年就发出181份,帮助107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102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
“数字背后是大爱,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希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陈雪礼表示。
孩子家长一起管 “一对一”制订方案解决问题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与老师同学争执并动手打人……2021年中考前,一位学校老师联系了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郝一达,诉说了一名“混世魔王”小成(化名)的故事。“派出所、留校察看处分都管不住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老师无奈地说。
在与校方、辖区派出所民警、教体局相关人员召开的座谈会上,检察官发现,小成自身存在一定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在家庭中,母亲常拿他和“别人家的孩子”作比较,小成也总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
为了改善亲子关系,检察官邀请了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帮教,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拟定详细干预计划。但小成父母并不直面孩子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使用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对小成和其父母分别进行干预。
检察机关对小成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明确具体时间、时长和次数。为保证效果,检察官将督促监护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期限设置为2个月。
经过8次针对家长、7次针对小成的咨询指导后,这家人的状态有了改变。“学校老师告诉我,他们都感受到了小成的变化,小成也高兴地反馈说有同学愿意跟自己做朋友了。”对于这样的结果,郝一达也很开心。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杨迪告诉记者,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期满后提出,希望能继续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以便学到更多的家庭教育知识。“要知道,有些父母开始是拒不到场的,后来不仅能更好履行监护职责,还成为了志愿者,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光发热。”杨迪坦言。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这也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实践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并行,推动解决家庭监护问题。
但很多家庭的改变难以一蹴而就,常常需要持续地跟踪考察。在向马某发出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后,临沭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关工委对马某和其前夫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等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马某的监护责任意识仍待强化,岳岳的监护情况存在随时恶化的风险。
“孩子希望与母亲一起生活,我们尊重孩子的意愿,决定暂缓建议撤销马某的监护权,再次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设了6个月的监护考察期。”马艳飞介绍,为全面把握监护动态,该院联合家庭教育志愿者和家庭教育指导者、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成立监护考察组,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在了解到马某开始了一段新感情后,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重点由改善亲子关系、强化监护责任意识调整为情感关系处理和家庭关系改善。“我们会一直持续跟踪,待考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建议撤销监护权。”马艳飞表示。
关怀救助+关口前移 保护孩子“一生平安”
得知一未成年被害人有复学意愿后,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其办理复学手续。鉴于其在校期间遭受过校园欺凌,检察机关还帮助其转学至另一所学校就读,这样的暖心举动打动了广大网友的心。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救助和帮扶。
3个辍学的孩子抢了750元,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采取“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挽救少年和家庭,还对3人开展了社会就业指导。目前,3人分别在理发、厨师、销售等行业学习,家庭关系趋于稳定。
岳岳被伤害后,进行了开颅手术,考虑到后续的康复治疗,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岳岳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但据马某前夫反映,自己曾给马某600元为岳岳购置衣物,马某将其中的500元花在了自己身上。在判定司法救助金存在被马某挪作他用的风险后,检察机关与岳岳现居地村委签订《资金代管协议》,协调当地妇联建立了村委代管、妇联监管、检察机关不定期核查的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不止步于护孩子“一时周全”,还要让家庭保护“实时在线”,护孩子“一生平安”。为此,检察机关创新探索,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的提示、预防,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泉山区检察院与法院、民政、教育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提示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法院、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须向监护人送达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关注,联系普法志愿者团队积极普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情形,要联合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要时进行警示训诫或变更监护权。
多部门合力 助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已经注意到家庭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等监护干预手段做实了督促监护的“前半篇”文章,通过链接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758件,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撤销监护权388件,提出检察建议294件,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4574份。
2021年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并就进一步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检察机关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责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将以切实举措进行回应。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儿童工作处处长王亚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最高检的协同合作,指导各地妇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动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在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我们积极配合最高检等部门,拓展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帮教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涉案和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国关工委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吴婷表示,下一步,中国关工委将持续提升“五老”帮教专业化水平,深化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指导效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