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探索“三不”工作法,着力提升司法救助质效,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48人,发放救助金159.4万元,救助金额位列泰州检察系统第一。
群众申请“不用跑”
司法救助“有速度”
当前疫情反复,为实现“零接触”,同时解决救助申请人申请时间成本高、救助信息获取不透明等问题,姜堰区检察院采取“互联网+检察”办案模式,在院“亲民检务”微信公众号上线远程司法救助系统。一方面,救助申请人“一次不用跑”,既能及时、动态了解司法救助政策,又可线上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提交佐证材料,无需反复询问、往返来回;另一方面,检察官基于系统大数据分析,迅速得到审查决策的有效参考,保证案件办理的及时性、规范性。
重点对象“不遗漏”
司法救助“有力度”
近年来,姜堰区检察院全面启动“公平正义感知工程”,加强本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司法救助告知程序从公诉环节前移到侦查监督环节,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认真听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意见和诉求,主动了解其实际困难,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告知书并随案发放,做到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告知和提醒不遗漏、全覆盖,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延伸工作“不能少”
司法救助“有温度”
坚持“三个一”回访制度,检察官动态掌握被救助对象生活状况,通过落实低保救助、提供就业机会等途径,既缓解燃眉之急,更提供后续帮扶保障。针对特殊救助对象,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关于联合开展残疾人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等具体措施办法,在保障受教育权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定残疾等级、发放生活补贴等方面加强协作、多元救助。院女检协与乡镇(街道)妇联、爱心女企业家等共建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工作小组,彰显司法温情,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