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溧阳市检察院努力探索“3+良方”,有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
源头把控+全链条部署
精准释放司法善意
“在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我们提前介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低,遂建议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宋瑜介绍说。该院坚持做好提前介入前端把控,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羁押、是否符合羁押条件进行预判,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诉讼全链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刑事诉讼各环节,该院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听证等,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统一尺度、优化衔接、一体落实。
溧阳市检察院特别成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工作小组,每周通报羁押必要性审查完成情况。为根除办案人员“够罪即捕”的惯性思维,该院还定期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推进会,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
分类优化+重点审查
高效把关案件质量
为更好地对类案专案分类优化,溧阳市检察院成立环资犯罪、轻刑犯罪、经济犯罪三个专业化办案组,就环资案件修复优先、轻刑案件化解矛盾优先、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优先等事项,与公安、纪委监委达成共识,对履行前述优先事项较好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从最前端减少羁押率。
“我们和公安机关就轻刑犯罪中已达成刑事和解的过失类犯罪案件、刚达追诉标准的盗窃案等达成共识。”宋瑜具体介绍道。
“临近春节,溧阳某工程分包商涉嫌寻衅滋事,项目中百余名员工的工资待发放,项目停滞,基于对其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可能引发欠薪、项目停滞等风险考量,又鉴于其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表现,我们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院重点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有效提升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率。同时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融合运用,实现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和减少次生风险的有机统一。
开门纳谏+外部协作
做好案件后续文章
宋瑜表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有些问题上,检察官并不具备特定专业领域的知识。“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赔偿生态损失。我们就聘请了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学专家对生态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犯罪嫌疑人及时缴纳了全部赔偿金额,我们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对于涉及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生态损害赔偿数额、公益修复等专业技术问题,该院会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发表意见、接受询问、出具鉴定报告。
该院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推行值班律师制度,办案中认真听取值班律师对于强制措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积极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委员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
“在押人员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但曾罹患胃癌。为此,我们在充分听取医疗专家会诊意见后,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其可以得到家人的妥善照顾。”宋瑜说。溧阳市检察院与市看守所建立捕后案件跟踪和情况通报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出现相关情况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