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我们都是一家人,能不能把他放了?”3月11日,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在窦大伯家所在村委会召开,窦大伯念及亲情,主动为侄子求情。
案情介绍
年逾七旬的窦家老哥俩住在同一个村,多年来矛盾不断,2022年2月7日,侄子窦某一时冲动放火烧毁了大伯家的彩钢瓦棚子,造成了4万余元的损失。窦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
案件发生后,考虑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嫡亲叔侄,案件的起因是两家多年来的矛盾和积怨,如果单纯就案办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甚至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为此,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主动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窦某向窦大伯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了窦大伯的损失,窦大伯也选择了原谅。同时,窦大伯两兄弟间的矛盾隔阂也在调解中得到基本化解。
3月9日,窦大伯兄弟二人主动来到兴化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法规定中放火罪是故意犯罪,且属于重罪,押或不押都不能草率为之。为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兴化市检察院决定组织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考虑到窦大伯两兄弟均已年逾古稀,行动不便,便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的地点选在了双方共同居住村子的村委会。
3月11日上午,公开听证会在村委会召开,活动由兴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苏莉主持,人民监督员、镇派出所、镇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活动。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案件办理经过和听证原因,参会人员围绕窦某平时表现、有无羁押必要性等方面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可以对窦某变更强制措施,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主动表示愿意协助办案机关加强对窦某的管教和帮助。
镇、村干部对检察机关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积极帮助当地化解一起多年纠纷表示感谢,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上门听证的做法高度赞许,认为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听证活动中,更能将法说透,将理说通,有利于双方多年矛盾的最终化解,对村民也具有普法教育意义。
上门听证是兴化市检察院对听证创新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为民办实事、加强诉源治理的能动履职。检察官走入群众当中,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更加直观准确的判断,同时还可以结合案件开展说理和普法,用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