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律协作机制优势,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昨天,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线上新闻发布会,双方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发布三个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检律协作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实施意见》对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人员选择及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义务、监督保障机制、线索移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适用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包括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支持起诉案件。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晓梦表示,《实施意见》主要有四大亮点,分别是建立两级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法律援助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吸收《法律援助法》最新精神,强调委托辩护优先原则;全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和综合救助;建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协作机制。
目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已通过公开招募、遴选审定及公示,聘用180名律师组建“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负责涉未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门办理以及救助保护、普法宣传等公益服务活动。
据了解,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携手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年为1249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刑事辩护822人,其中检察机关通知辩护299人,涉及诈骗、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提供民事诉讼代理427人,涉及要求支付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及宾馆、娱乐场所、网吧、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雇佣童工等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40余次。针对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25件,包括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精神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索要劳务报酬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