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全国检察机关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持续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据悉,制定《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指导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指整体工作相对薄弱、在本地区综合考核中长期落后、依靠自身力量短期难以改观、需上级院重点帮扶指导的县区级检察院。明确了入薄标准“三弱两低”,即政治建设较弱、业务工作较弱、队伍素能较弱、管理水平偏低、保障水平偏低,明确了定薄程序“一评二审三定”,即市院初选、省院确定、最高检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脱薄一批再按照新的标准和条件纳入一批的原则,持续推动解决基层检察院发展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补齐短板弱项,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管理办法》对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的帮扶和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强调要建立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一院一档”管理制度,各省级院逐院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进展清单,每季度了解相关情况,报最高检;建立健全领导挂点联系、蹲点帮扶、条线指导、结对共建、跟踪督导等帮扶指导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脱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对口援助优势,重点加强对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的帮助支持;日常管理要坚持“最高检统筹、省级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工作原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脱薄的标准“三加强两提升”,即政治建设明显加强、业务工作明显加强、检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础保障明显提升。明确了脱薄的程序“一报二评三审四备”,即薄弱院申报、市院评估、省院审核、最高检备案。
《管理办法》强调,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应在1年至3年内完成。脱薄评定工作由最高检统筹,各省级院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于脱薄后工作大幅滑坡、符合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标准的,省级院要重新认定其为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上级院及各业务条线要强化脱薄帮扶责任,省级院要把市级院及各部门、各业务条线的帮扶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在评优评先中统筹考虑。对在脱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的基层院检察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无明显起色的,应对该院检察长进行约谈,必要时作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