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46岁的刘雷(化名)穿着蓝色护渔志愿者马甲,像往常一样走在通往长江边的小路上。“每次遇到钓鱼的人,我就把自己的事情说给他们听,他们大多听完就自觉走了……”刘雷对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明说。
2020年7月3日晚,刘雷趁着夜色驾驶自家小渔船,在京杭运河鸿泰钢铁厂附近水域非法捕捞鳊鱼、白鱼、鳜鱼等水产品近80斤,次日凌晨被侦查机关抓获。经查,2019年8月至案发,刘雷在京杭运河鸿泰钢铁厂以及镇大公路桥附近水域,使用地笼和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20余次,并将捕获的水产品卖给散客,非法获利约1万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30日,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雷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退缴非法所得约1万元。
为追偿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及补偿费用,润州区检察院委托镇江市渔政监督支队对刘雷非法捕捞造成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及补偿费用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5月11日对刘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雷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因非法捕捞导致的天然渔业生态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和损失恢复费用共计4万余元。
“捕鱼的钱我是用来贴补家用的。”调查中刘雷的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张明的注意。经进一步现场走访,张明发现,刘雷的妻子没有工作,儿子正在上小学,住的房子是租的,全家人的开销都要靠刘雷做小买卖来维持。退缴约1万元后,还要一下子再拿出4万余元赔偿金,确实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长江十年禁渔的红线不能触碰,但当事人的基本生计也需要保障。考虑到刘雷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家庭经济紧张且有较为充足的业余时间,润州区检察院经与案发地街道办、侦查机关、渔政管理等单位多次沟通,最终就招录刘雷为志愿护渔员一事达成一致,由刘雷在闲暇时通过巡江护渔的方式偿还部分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
2021年11月17日,刘雷缴纳2.5万元。剩下的1.5万元,由其参与长江水域谏壁段护渔活动,按照每个有效工作日150元的标准抵扣。当月25日,润州区检察院联合渔政管理等部门与刘雷签订了志愿护渔协议。按照协议,刘雷要在今年6月30日前一共完成105个工作日的护渔任务。
刘雷说:“即便以后任务完成了,也会时不时到江边走走看看,为长江禁捕多做点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