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闫晶晶)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6条,主要规定了3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检察院,明确了检察院督促、协同和兜底的职能作用,确定了海事法院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法院;二是规定了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为,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规定了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了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职能。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实现有效督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
据了解,出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法、最高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