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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进万家 徐州检察机关邀请家长孩子同上一节课
2022-05-17 09:46: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让司法更有温度,让守护更有力量。2022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了以“检·爱课堂”为主题的体系化、立体式、全方位青少年系列法治宣讲:主题涉及校园欺凌、网络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采取“检察官主讲+法治动漫”“授课+直播”等形式,为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教师精心准备“法治套餐”,让“检察”保护更有机融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保护,呵护彭城少年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宣传进万家,

  家长孩子同上一节课

  漫话“民法”,“典”亮生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今天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2周年,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谓十分重要,这堂课我们也将视线聚焦到青少年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用漫画的形式谈谈生活中的《民法典》”。5月9日-5月15日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而5月,又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2周年,5月14日晚上,一场家庭主题云直播课堂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进行。

  本次讲座系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徐州市委、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广电传媒集团、徐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徐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举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列直播云课堂”第三讲——“漫‘话’民法,‘典’亮生活——健康成长,一‘典’不能少”。

  2022年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主编,徐州市、鼓楼区和丰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编辑,研究出版社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了适合青少年阅读的课程化普法系列书籍《漫画民法典第一课》,将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编写成了一个个生动的漫画故事。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敏伊和徐州广电主持人常晓丹一起,以《漫画民法典第一课》中的漫画主人公“佟年”为原型,通过对家庭篇、社会篇、校园篇三个单元中的部分案件进行解读,给全市的青少年及其家长们送去了一份“法治硬菜”,确凿的法理依据配合生动的《民法典》案例让同学们收获颇丰。直播当晚观看人数近24万人,观看次数49万,最高在线人数3万人次,累计点赞数突破1千万!

  家庭篇

  我的“红包”我做主,真的是这样吗?

  

  “《民法典》虽然规定压岁钱属于未成年人所有,但因为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心智不成熟,因此《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他的父母代为保管和支配;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你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请家长和同学们注意,5月初,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其中就规定了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家长们是不是认为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孩子的压岁钱呢?这个观念有误哦,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父母只有保管的权利,但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使用这笔钱,既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

  “棍棒底下出孝子”,这话有道理吗?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民法典》非常重视家庭教育,而且对家庭教育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是履行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无论家长的工作再忙,都得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职责来。”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体罚并不能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只会在伤害孩子身体的同时,使孩子们变得冷酷、虚伪,这些经历甚至可能影响他们一生,让他们也成为一个暴戾的人。并且,有研究显示,家庭暴力中一些冷暴力行为,例如漠不关心、恶语中伤也会对孩子造成严重影响,引起记忆力减退与反应速度的下降,还会让孩子产生自卑心理与焦虑情绪。”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进行适当的处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演变成家庭暴力,家长拥有监护权就不是家暴的挡箭牌了,严重的话还会被撤销监护权。”

  社会篇

  未成年人逗弄宠物被咬伤,谁该负责呢?

  

  “宠物伤人有很多情形,要区分情形来解决问题。”

  “带宠物外出要牵绳!牵绳!牵绳!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同学们,千万不要故意招惹他人饲养的宠物。小猫小狗虽然很可爱,但是它们也有感情,也有脾气。一些动物出于防卫的本能,可能会做出一些危险的动作而咬伤我们。”

  “《民法典》规定,饲养包括烈性犬在内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同学们一定不能饲养这类危险动物,以免害人害己。”

  “在饲养爱宠的过程中,同学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能妨碍他人生活,做一个有爱心,有责任心的‘铲屎官’。”

  高空抛物,任何东西都可能变成危险品!!!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引发的死伤事件屡见不鲜,威胁着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

  “对于高空抛物,同学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觉得我偷偷扔个东西,不会有人发现。因为不仅《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严厉禁止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也被纳入了刑法规定。”

  “家长们要负起监护的责任哦!《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是孩子,那么就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校园篇

  呜呜呜,我在学校被人欺负了!

  

  “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来,校园欺凌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我来给大家解读一下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施暴者不会因为年龄小而完全不受法律惩罚,也许施暴者的年龄还没有达到行政法或者刑法所管制的标准,但是只要他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就一定是被《民法典》所禁止的,并且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郑重告诫施暴者的监护人,不能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应当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后果。”

  孩子和家长们热情高涨,积极参与直播活动,点赞数破千万。

  最高在线人数达3万余人,真正实现了“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

  

  直播现场,一共送出四轮福袋,每一位抽中福袋的幸运星都将获赠《漫画民法典第一课》这本书。一位汤同学直接留言“能让我抽中福袋吗?我是一名学生,真的非常想看这本《漫画民法典第一课》!”

  检察官结语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老师和家长教育过程中的一盏警示灯,更是一把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希望本次学习,可以让同学们在“漫谈”中轻松学习法律,“典”亮未来路程。

作者:张红  编辑:陈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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