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检察官一直在劝慰我、开导我,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里,信访人李某动情地说道。
原来,李某与黄某在2016年合作承建某工程项目,李某通过借款、抵押房产贷款等方式筹资百余万元投入项目,后该项目停滞出现亏损,李某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此后,黄某从工程发包方拿到120余万元工程款,李某却未收到分文,他认为黄某有欺骗自己投资和转移工程款行为,遂于2021年2月向公安机关控告黄某诈骗。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将12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用于购买工程原材料、交纳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等,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李某不服,又提出了刑事复议、复核,均被告知维持原决定。之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官司虽然赢了,但因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追偿无望。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于今年1月11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考虑到该案问题交织、案情复杂,江阴市检察院成立了办案组,该院副检察长诸梦莺包案办理该案。诸梦莺带领办案组成员先后听取了法院、公安机关承办人意见,调取全案卷宗重新审查,梳理银行流水明细,并向发包方及多名证人取证,发现黄某主观上确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让信访人明白法理打开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该院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资深人民调解员参与。会上,李某诉说了自己追债的艰辛,诸梦莺耐心劝慰开导李某,逐一回应其诉求和疑问,把法讲透、把理辨明,最终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认可,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办理信访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了解信访人诉求背后的缘由。”考虑到李某背负巨额债务,还需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黄某短期内也无偿还能力,该院决定给予李某2万元司法救助款用于缓解其燃眉之急。同时,还为其联系到一份工作,如今李某已开启了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