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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被骗钱 扬中市检察官:迷信“关系”吃大亏,规规矩矩做人
2022-05-24 09:42:00  来源:扬中市检察院

  2020年5月,老李与工友在如皋市一工地务工时,一时鬼迷心窍盗窃了工地的部分导线,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2021年3月,老李来到户籍地扬中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缓刑考验。

  正苦恼于缓刑期间不能外出务工挣钱的他,经同案犯介绍认识了一位“高人”老王。老王称他有同学在司法局,可以帮着老李找关系运作,让其能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照样外出扬中务工。老李听闻后感觉遇到了“大救星”,当即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殊不知,缓刑考验期限还未开始的老李已经掉进了一个看似美好的“陷阱”。

  自此,老王便开始以找关系需要送礼、请人吃饭等理由向老李先后3次索要8000元打点费。心急的老李一直在关注着这件“大事”的进展,哪曾想自己拿出去的钱全部被老王用于个人消费花掉了,每当老李问起事情进展,老王便采取各种借口搪塞、逃避,直至2022年1月份,缓刑考验期限即将结束,委托老王办的事还没有办好,后知后觉的老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老王自知事情已经露馅,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原来,老王根本就没有同学在司法局,也没有能力帮老李办好所谓的放松监管一事,只是缺钱才虚构事实从老李处诈骗钱财。当他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将要面临刑事处罚时,也表示了深深的自责和悔意。目前,老王涉嫌诈骗罪,已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后台”,踏踏实实做事,规规矩矩做人,这才是“驱凶避祸”的秘诀,骗子就是常常披上有“关系”的外衣才容易得逞。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只有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方能使自己远离“陷阱”。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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