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余件过期烟花爆竹已被集中销毁,28座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全部清空移交区管委会处置。近日,当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开发区洪港水厂南侧土地时,看到的情形与一年前截然不同。
2021年7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在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检查中发现,南通某贸易公司在开发区洪港水厂南侧8000平方米土地上建成了28座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此地块紧临水厂,其兴建仓库的行为又违反了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为此,自然资源部门作出了责令贸易公司退出非法占地的处罚,但该公司却迟迟未按期退地。
经查,该贸易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的批发、燃放服务,28座仓库内不仅存放着3000余件合格产品,还有3000余件报废的烟花爆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爆炸进而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走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所属街道等单位,依法调取贸易公司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召集行政机关座谈磋商,检察机关最终确定了各主体在贸易公司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销毁等环节的监管责任。
2022年1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贸易公司属地街道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报废烟花爆竹摸清底数、及时封存。由公安机关履行烟花爆竹运输审批、组织销毁的监管责任,由属地街道对涉案执行事项组织执行。
后应急管理部门多次约谈贸易公司负责人,督促其配合做好报废烟花爆竹处置工作,承担起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也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销毁了3000余件报废烟花爆竹,协助贸易公司安全有序流转合格产品至其他仓库存储,涉案问题已全部解决。
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又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通过线索双向移送、打通数据壁垒、专业相互支持等方式,共推动收回3万余平方米违法占地,构建起了“个案——类案检察建议——专项法律监督报告”递进式监督模式,真正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