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提前介入率达9.3%,同比上升17.7%,有效拦截无需报捕案件率达40%,审前非羁押率72.5%。”日前,在侦协办工作调研会上,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给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这组数据的背后是江阴市检察院聚焦“共建共融共赢”目标,发挥检察职能、自觉能动履职,打造全省首个“专职入驻、实体运行、实质办案”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办案质效全面提升的铿锵步伐。
改革之勇:依托快办中心专职入驻、实质办案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在于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控方”理念背景下,这也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的责任。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必须相向而行,找到共同推动案件质效稳步提升的突破口,落脚到江阴这个城市,又有着特定的现实因素与挑战。
近年来,这座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这与其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面对年均2500余件的刑事案件体量,如何通过构建良性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从而实现更大程度的司法公正与效率,是该院一直在思考并努力的方向。
“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者的目标一致,在办案中要始终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理念。”秉持着这样的共识,合力自然生发,一个一站式、集约化办案阵地“破土而出”。
2021年8月,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打造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下称快办中心),公、检、法、司共同入驻中心,实现了案件集约协同全链式流转,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速的同时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两个月后,适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其中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
“构建繁简分流的工作格局是侦协办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快办中心已先行先试、打了头阵。”为了达到效果最大化,该院决定让侦协办入驻快办中心,依托中心,公检联合办公、专职入驻、一体化运行。
在原先派驻检察室的基础上,该院构建了“侦协办+检察室”一体运行模式,配置10名检察官、6名检察官助理、10名书记员,组成专职部门,专司侦协办工作,避免出现人员不固定导致管理松散、持续性不足的弊端。同时,成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简案快办三个专门小组,将具体工作分流落实,确保专人专项抓实抓细。这样一来,侦协办的人员、机构、场所问题都得到了实质解决。
鼎新之力:由单向监督转向双向协同
在派驻检察时期,设立派驻检察室强调的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单向监督,侦协办的设立更强调的是检警共同推进刑事办案质效提档升级,属于一种双向协同。
监督与协作,以往更多的是一种对立排斥关系,提监督不说协作,说协作就忘了监督,侦协办让这种惯性思维有了彻底改变,重新确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双重关系。
“只有构建常态化的侦诉协作配合机制,将侦查活动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视野,才能确保全过程、动态监督。”为此,江阴市检察院改变原先以事后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将监督前移至侦查初期,利用侦协办位处侦查办案一线的优势,由侦查监督小组检察官,开展常态化监督,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2022年4月,针对公安机关拟提请逮捕的一起5人盗窃案件,检察官听取汇报后认为,该案虽然属于多人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具备社会危险性,该案无提请逮捕的必要,可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经双方探讨、共同研究,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后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其实,这只是侦协办成立以来公检协作配合、高效办案的一个缩影,今年1月,江阴市检察院建立报捕案件包片责任制,侦协办检察官分片包管6个公安分局、1个反诈中心,对接16名公安法制民警,实行“一案一介入、每案必审查”模式,精准截留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提前过筛报捕案件。
此外,针对公安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侦查监督等存在异议的案件,该院通过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讨论会等方式,全面听取侦查人员意见。今年以来共举行公开听证10场,双方对案件最终处理方式均达成一致意见。
“在深化侦协办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司法政策上正在不断趋同,为的是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魏宏溥说。
深化之旅:赋予繁简分流、信息共享新的动能
侦协办在对派驻检察室侦查监督、介入侦查等职能传承的同时,又作了横向的扩展,繁简分流当属其中重要的一笔。在侦协办入驻快办中心的同时,如何真正将繁简分流工作融入侦协办,江阴市检察院已有了成熟经验。
“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危险驾驶案在中心的速裁审判庭内宣判,据了解,该起案件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宣判仅用了5天,且当事人全程无异议。
提速增效的背后是公、检、法、司四家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共同努力的工作点滴。
把控好案件的源头筛查,是案件办理“分道提速”的第一步。“我们建立速裁、简易、普通三个案件库,公安法制部门在侦查阶段即对案件繁简进行甄别,分类入库。”据该院侦协办负责人张涛介绍,对于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相对充分的案件,直接推至对应案件库;对于分类有异议的案件,由侦协办会商讨论确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取证案件,由侦协办提出取证要点与方向,办案单位限期补证,再甄别入库。
同时,该院推动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时限纳入绩效考核,明确速裁、简易、普通类非羁押案件,应当分别在分类入库起一个月、两个月和六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逾期则负面评价,督促侦查加速度。
今年以来,共筛查案件947件,其中纳入速裁程序的605件,速裁案件入库率为64%,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82.7%,同比上升12.7%。
除了繁简分流的深入推进,信息共享也是侦协办的一项特色职能,据了解,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正共同研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信息平台。该平台全面贯通公安、检察办案系统,实时共享刑事报案、破案、立案等案件数据,通过搭建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和智能比对,实现公安机关执法全覆盖监督。另外,平台增设刑事诉讼进度管控、检察监督意见流转、监督线索推送、文书共享等功能模块,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智慧化和精准度水平将大幅跃升。
“我们努力让侦协办发挥‘一室多职能’效力,实现履职效能最大化。”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