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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运动受伤,能否请求赔偿?
小姜与小夏都是羽毛球的业余爱好者,两人都报名参加了区里举办的羽毛球比赛,结果在比赛中,小夏击出的羽毛球意外击伤了小姜的眼睛。小姜要求小夏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全部医药费。其实在文体活动中,像小姜小夏这种意外受伤的情形屡见不鲜。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从前述法律条文可知,自甘风险的适用一般来说有三个条件,一是明知风险且自愿参加,二是参加的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三是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此,特别对体育爱好者提几点建议,一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参加运动前,要充分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二是遵守活动规则和体育道德,在避免自身损害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人的安全。三是活动组织者要充分注意安全保障义务,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