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外出经营被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当案件,依法推动全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金湖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因事先未请假,擅自离开金湖县赴邻县测绘施工现场,金湖县司法行政部门以其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为由,提请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事发当天,胡某由其公司负责人带领至邻县测绘施工现场后,立即返回金湖。但社区矫正部门通过核查,发现胡某未请假外出的违法情形后,对其移送治安处罚,致胡某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境遇。
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撤销提请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并在今后的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区别情节依法处罚。要求司法局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宣传相关规定,鼓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县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撤回对胡某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书,改为警告处罚。并专门召开会议宣讲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