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维
《法治日报》记者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2022年上半年,各地“扫黄打非”部门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净网”“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520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850余起。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上半年以来,“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案件成果显著,执法办案部门不仅集中查获一批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制售非法出版物等大案要案,还陆续侦破多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走私贩卖淫秽物品等刑事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有关部委对其中176起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此外,各地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一批重点案件及时办结。安徽、天津、山东、山西、江西、湖南、福建、广西等地近期宣判审结多起全国或省(区、市)挂牌督办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同时公布一批“净网”“护苗”行动典型案件。涉网络传“黄”贩“黄”类案件共4件,分别是:
江苏盐城“Huluwa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其中包括网络淫秽表演主播21人,扣押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经查,2020年1月以来,该犯罪团伙运营“葫芦娃”等淫秽视频平台,聚合“Huluwa”“肥猫影视”等5个子平台,累计发展注册会员2000万人,涉案金额1.2亿元。目前,6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安徽铜陵“1·26”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2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查获存放淫秽视频的U盘1300余个、淫秽视频10万余部。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邬某购买VPN在境外淫秽色情网站下载淫秽视频5万余部,与同伙将其存储于U盘内,通过电商平台网店以售卖U盘名义非法牟利,累计出售淫秽视频51万余部,传播1524人次,非法获利1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邬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浙江金华“2·12”传播淫秽物品、侵犯著作权案。2022年2月,根据网络巡查发现线索,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和侵犯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18年以来,以杜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租赁境外服务器搭建“天空”等5个盗版影视资源站,“花椒”“桃色”等10个色情影视资源站,为下游4000余个非法影视网站提供资源,通过在视频中植入境外赌博网站广告牟利。涉案资源网站存储盗版影视剧视频6万余部、淫秽视频9万余部,总容量2200TB,总点击量超9亿次。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湖北襄阳司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2月,根据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涉案电脑10台、手机6部,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经查,2021年11月以来,司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搭建“××服务站”,以向淫秽游戏玩家出售网络游戏虚拟商品(卡密)的方式为11个淫秽游戏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30余万元。目前,司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类案件共6件,分别是:
浙江台州涉未成年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2年3月,台州市温岭公安机关查获一起涉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查,自2022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等人从谭某某、项某某处大量购买淫秽视频,进而销售给王某某、颜某某等。王某某等人再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销售传播,主要售卖对象为未成年人,涉及淫秽视频2000余部,涉案金额10万余元。上述犯罪嫌疑人也多为未成年人。目前,梁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东东莞吴某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22年上半年,东莞市“扫黄打非”部门查处一起制售盗版外文童书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吴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将一些进口儿童培训教材扫描为电子版,委托印刷厂印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牟利金额达1000万余元。2021年10月,东莞市版权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存放侵权盜版图书的仓库进行检查,查扣盗版外文儿童出版物200余万册。涉案人员4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行政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北京某漫画App提供宣扬禁止性内容案。2022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App首页画面“低俗辣眼”,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经查,该漫画App于2022年1月开始上线,提供的18部漫画作品中均含有宣扬淫秽色情的内容,并通过广告进行牟利。总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江西上饶某公司违规提供未成年人网游服务案。2022年1月底,上饶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对某网络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作出处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公司及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0万元、1万元。经查,该公司运营网络游戏时,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设置相应的消费管理功能,运营期间共有多名未成年人注册,其中一名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充值。执法部门巡查发现情况后,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立案查处。
福建福州某网络游戏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案。2022年4月,根据巡查发现线索,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某游戏网站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案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吴某某开设某款网络游戏网站,向公众提供游戏客户端,并接受用户充值,游戏登录、注册均无需使用身份证信息实名注册即可游玩并且任意充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天津某公司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设置相应时间管理功能案。2022年3月,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涉案公司和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0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某科技公司运营网站提供某款网络游戏服务,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设置相应时间管理功能,在非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