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糊涂啊,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居然会触犯刑法,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机会,让我保住了‘饭碗’。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干违法的事了!”7月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举行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小舟(化名)满怀悔意地说。
小舟是金坛某乡镇移动营业厅的一名女职工。2020年12月以来,她因贪图小利,利用工作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开卡、充话费等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到一些微信群,待该手机接收到验证码后,她又将验证码发送到上述微信群。此后,她还将客户信息以每条1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谋利,违法所得4000余元。
2021年9月,小舟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金坛区其他乡镇营业厅还有12名职工也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玲玲受理了该系列案。在办案过程中,张玲玲了解到,小舟等人大多是20岁至40岁的女职工,月薪三四千元,她们通过出售客户信息谋取的非法利益在2500元至5000余元之间,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且是初犯、偶犯。“如果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虽然彰显了法律权威,但她们的一辈子可能就毁了,不仅丢了‘饭碗’,还可能影响子女今后的生活。”考虑到此案牵涉面广人多,2021年10月,张玲玲将小舟等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常州市检察院进行请示汇报。
常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金坛区检察院审慎办理,同时在全市启动了“电信通讯类营业厅职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专项调研。经过为期两周的摸排调研,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市有42例。“对这种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前科劣迹、只是因一时糊涂犯了错的女职工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常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周剑认为。
今年3月,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周剑组织两级院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确定统一司法标准进行了讨论。两级院在会上形成共识,对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贩卖条数不多,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予以集中训诫,督促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对获利金额较大、贩卖信息数量较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
截至发稿,常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25人,不诉17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绝不是不捕不诉不押,而是应作出区分对待、精准处理,才能体现该政策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全市电信通讯类营业厅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员工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周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