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幸好有你们伸出援手,给了我们希望和信心。我能这么快和家人团聚,现在能来广州打工,这都多亏了你们……”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日前收到了来自广州的一封感谢信。来信人叫冯某昌,是2年前该院办理的常州市首例罚金刑减免案件的罚金刑减免对象。
2019年5月,冯某昌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着他的入狱,妻子受此刺激突发疾病,且病情严重,需24小时照看。儿子冯某也因新冠疫情影响,失业在家,担负起照顾母亲的责任。一家人没有收入来源,日常生活靠亲戚救助。而冯某昌入狱前曾因患直肠癌做过手术治疗,服刑期间病情有所反复。
2020年6月,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黄骏为督促冯某昌履行罚金刑,在与其子冯某电话沟通过程中,得知冯某昌家庭突遭变故,便前往其所在村委调查核实,发现目前冯某昌一家缴纳罚金确有困难。
根据罚金刑可减免的相关规定以及冯某昌狱中的良好表现,溧阳市检察院与溧阳市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新冠疫情对冯某昌所在餐饮服务行业形成重创,骤然长时间停业致使全家丧失收入来源这一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灾祸致使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以及“向谁申请、如何启动”等问题,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冯某昌的家庭情况,冯某昌符合罚金刑减免前置条件。经双方协商,决定由法院负责申请受理、裁定及执行,经评估决定罚金刑减免裁定情况。
由于该罚金刑减免案在常州市尚属首例,溧阳市检察院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应当以有利于冯某昌教育改造、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原则,建议溧阳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溧阳市法院对冯某昌进行罚金刑减免。
收到法院抄送的冯某昌罚金刑减免刑事裁定书、罚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文书后,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材料邮寄到了冯某昌服刑的监狱。2021年4月29日,冯某昌因罚金刑履行完毕,且狱中的表现良好,经监狱提请,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对冯某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1年5月15日冯某昌刑满释放。
为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溧阳市检察院于今年6月出台了《罚金刑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态化开展该项工作。《办法》列明前置条件,明确了“谁申请”“谁来办”“怎么办”,破解了罚金刑减免监管之困,建立了信息“传达”通道。
“只有将纸面上的法律落实到实践中,它才能是活的法律,才有生命力!”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俊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