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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组合拳守护“舌尖安全”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全面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2-08-26 09:49:00  来源:苏州日报

  为了赚快钱,王某拉拢小舅子徐某在苏州干起了制作、销售假冒鸡精的“勾当”。最近,王某和徐某为此付出了代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九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负责人王勇表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园区检察机关在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提高行为人违法成本的同时,全面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果。

  为赚快钱,姐夫拉拢小舅子制售假鸡精

  王某是苏州一家干货店老板。一次回家过年时,他偶然得知村里有人靠卖假鸡精赚了钱。十分眼红的他,找到了自己的小舅子徐某。二人都眼馋卖假货的高额利润,因此一拍即合。

  几年前,二人在苏州租下一套房屋,开始制作、销售假冒鸡精。他们从老家一食品调料厂购入“鸡精”原料, 并从一名老乡处购买了标注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假冒包装袋,加工成200g、500g等重量不等的假冒品牌鸡精。之后,二人再通过自营网店,将假冒品牌的鸡精向全国各地消费者售卖。

  不久,经群众举报,二人制售假鸡精的事情暴露。经查,王某、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在自己制作的鸡精包装上使用知名鸡精品牌商标,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细致审查,全面准确评价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园区检察院通过对物证扣押现场照片的审查,发现案发现场除公安机关查明的某品牌包装袋,还有其他两个品牌包装袋,综合网店销售记录、审计数额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追加认定了两种假冒商标。因被告人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根据司法解释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为更快厘清办案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园区检察院还主动邀请权利人(被害单位)对涉案的专门性技术问题,如味精、鸡精是否为同一种商品进行答疑说明,解决鸡精是否系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问题。

  此外,园区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扣押的部分鸡精、味精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经检验核实,这些产品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故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销售伪劣产品数额不足20万元,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将产品质量作为量刑建议考量因素,客观全面评价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

  公益诉讼,保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考虑到王某、徐某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还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危害了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为了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园区检察院进行了诉前公告,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二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对园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王某、徐某二人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登报道歉并承担赔偿金51万元。

  同时,为帮助商标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减轻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累,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园区检察院主动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二犯罪嫌疑人就侵权行为公开致歉,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6万元,并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因素。

  此外,针对二犯罪嫌疑人通过某平台网店向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料这一风险隐患,园区检察院及时向平台发出《风险防控提示函》,根据审查的事实、证据,建议其采取必要的监管、防控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上述提示内容得到了平台的采纳。该平台对涉案网店进行了删除链接并关店处理,对园区检察院的做法书面回复表示感谢。

作者:王小兵 王军  编辑: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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