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了,陈某还在为前夫偿还赌债。经过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依法监督,陈某终于和前夫的赌债“一刀两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是单方赌债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7年年底,陈某和戴某离婚。陈某本以为,自己从此再不会跟戴某有任何纠葛。没想到,2018年3月15日,法院判决戴某所欠的7.2万元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陈某不服,申请再审,却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1年3月12日,陈某来到高港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检察官,这些都是戴某欠的赌债啊。我们都离婚了,我怎么还要为他还赌债呢?”陈某哭着说。
接待陈某的检察官当场查看了她提供的判决书和再审裁定。“2017年6月,戴某分几次向蔡某借钱,每次借款都是几万元。金额并不大,又都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借款都是戴某用来还赌债,而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检察官问道。
“就是因为戴某嗜赌,我们才离婚的。我自己经营时装店,效益不错,一家人的开销都是我负责,根本不需要戴某出去借钱生活。”陈某边说边拿出她打印好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检察官发现,2017年6月前后,陈某的银行账户里确实有不少余额,她的陈述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仍不足以证明戴某借款就是用于赌博。而且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要认定戴某的借款是被用于还赌债,而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陈某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借钱给戴某时明知钱是用于赌博仍出借的。
检察官认为,收集这些证据对于陈某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法院作出对陈某不利的裁判结果也在情理之中了。
债权人是否明知借款用于赌博?
为找到更加充分的证据,办案检察官找到戴某了解当年借款的真实情况。戴某表示:“2017年左右,我在王某家的电脑上玩网络赌博,输赢都是他结账。这些欠款都是我跟王某借的。”
“你跟王某借钱,借条为什么是打给蔡某的?”检察官问道。
“王某是蔡某的‘大哥’。借条名义上写的是蔡某,实际借的都是王某的钱。为了要回这些钱,他们因非法拘禁我还被判了刑。”戴某继续解释。
根据戴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检察官调取了王某、蔡某非法拘禁案的刑事审判卷宗。王某曾供述:“2017年,戴某经常到我家上网赌博。我介绍蔡某给他,他向蔡某借钱,钱是我出的。”蔡某也曾供述:“王某把钱给我,让我以我的名义借钱给戴某……”检察官还调取了3人在该时间段内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3人的供述与银行交易记录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真实的出借人就是王某。
但是,时间过去太久,当时用于赌博的电脑早已灭失,游戏账号王某也不记得了,如何证明王某明知戴某借钱用于赌博呢?
经过一番努力,办案检察官找到同时期在王某家玩网络赌博的两名赌友,他们讲述的参与赌博和借钱过程与戴某的陈述完全一致。检察官继续从王某的银行流水中寻找蛛丝马迹,发现王某的银行账户在2017年上半年每天都要连续、多次转账,且转账的柜员号均为同一个网络转账端口。
高港区检察院将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承认了注册网络赌博账号并为赌客充值的事实。但因为客观证据灭失,达不到追究王某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证据标准,无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然而,检察官认为,目前的证据情况已经符合民事诉讼所要求的“高度盖然性”,足以证明王某出借钱款时明知戴某是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
检察监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4月6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泰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12月16日,该案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高港区法院追加了王某为第三人。
为了节约诉讼资源、尽快为陈某追回损失,高港区检察院与法院共同促成该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年8月23日,王某当场退还陈某代前夫戴某偿还的3万元赌债,并与蔡某共同承诺不会再因戴某欠债而向陈某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