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人数较2018年同期分别下降59.7%、11.4%。
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国逮捕率从76.7%下降至60.8%,诉前羁押率从42.2%下降至32.8%。其中,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从5.2%下降至0.7%。另据统计,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情节轻微不起诉占比从83%上升至89.1%。不诉复议复核率从1.4%下降至0.5%,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从5.6%下降至2.2%。
数据分析:羁押办案的常态正在逐步扭转
为何会有这样的数据变化?“数据表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逐步向诉讼前端传导,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不断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特别是在严把审查逮捕第一关中发挥了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轻罪案件羁押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羁押办案的常态正在逐步扭转。”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推动形成共识,共抓政策落实,诉前羁押率降幅较大,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上述数据的变化,同时意味着刑事强制措施得到正确适用,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质量稳步提升。目前,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羁押听证、适用电子手环等技术手段保障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等,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那么,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对于一些不捕、不诉刑事案件,如何有效促进矛盾化解?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不仅从法理情角度为当事人释明检察机关的决定,还邀请第三方听证员全程参与、监督。“这样更有利于化解邻里纠纷,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误解也更容易消除。”无棣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21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50余起不捕、不诉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预想的成效在具体案例中得到了印证。
数据评价: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
“当前,社会犯罪结构呈现明显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增加。对于轻罪案件中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羁押措施过于严厉,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减少不适当、不必要的逮捕羁押,是犯罪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看来,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刑事政策调整。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仅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效应,而且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