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精心打造“丹心护绿”环境资源检察品牌,持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样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模式,用力构筑“山、水、林、田”司法保护网,以检察自觉推进依法能动履职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
丹徒区检察院党组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推动完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牵头与区相关职能单位会签《关于构建“丹心护绿”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组建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司法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构建“协同式、参与式、跟进式”生态保护大格局。
为强化“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该院整合内部资源,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丹心护绿”专业化办案团队,推进环境资源领域刑事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调发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办案团队成立以来,相继部署开展了“保护‘地球之肺’,筑牢生态屏障”“推进十年禁捕,留住‘长江微笑’”、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在丹徒山水林田间留下了深深的检察足迹,释放出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2021年以来,该院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以检察履职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生态保护,不仅在打击,更重在治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我们将加大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扬介绍说,依托刑事案件线索审查,通过同步监督、同步起诉等方式,做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修复受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让违法者为受损的公共利益“买单”。丹徒检察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追缴工作贯穿侦查、审查起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全环节,对未积极退缴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15人,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00余万元。在办理赵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责令被告人赵某某在承担污染现场清理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金3.2万元基础上,通过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
通过办案,该院发出检察建议39件,督促治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余公里,清除各类生活建筑垃圾3万余吨,推动增殖放流鱼苗2.6万余尾,复垦耕地、山地等100余亩,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效果。在办理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系列非法捕捞案件中,该院在保护区内专设检察监督联系点,并联合管理部门开展江豚巡护巡航340余公里。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在长江一码头上,丹徒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两起在长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的形式,对涉案人员进行实境警示教育。丹徒检察打造“丹心护绿”生态修复基地,实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学,引领形成生态保护社会法治风尚。
换回蓝天常在,留住鸟语花香,守护碧水长流。该院办理的4起案件入选省级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丹心护绿”办案团队中1人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为“检察机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个人”,1人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2人入选全市检察机关青年拔尖人才库,4人获市级荣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