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公安、教育、卫健、文旅、科技等部门召开入职查询工作推进会,联合会签了《关于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工作,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护墙”。
《意见》明确,全区各类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或组织,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不仅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学人员、保育员,还包括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或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具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对于意见实施前已经录用的在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依情况处理。
《意见》规定,为确保信息查询“无死角”,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一并纳入“禁入”范围,“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曾实施强奸、猥亵、拐卖等行为的犯罪人员,因侵害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也被列入查询范围,做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双约束。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的出台持续深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侵害,在“事前-事中-事后”搭建起保护链条,为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