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我不再是那个只讲哥们义气的黄毛小子了,谢谢你,给了我重新开始的勇气!”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黄梦倩收到未成年在校生小孙发来的消息。
2021年,小孙的朋友钱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约架。小孙得知钱某摊上了事后,决定为其出头。激烈打斗中,小孙将对方一人打伤。
案件被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梦倩注意到,小孙的悔罪态度很好且无前科劣迹。为深究犯罪背后的原因,检察官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孙进行心理干预,并走访小孙所在的学校、社区,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小孙的父母长期忙于生意,对小孙疏于管教,亲子之间沟通不畅,关系极差。
鉴于小孙是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小孙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与此同时,该院根据小孙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写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协议,并将指导效果作为考察意见的参考。
今年2月,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校方代表等为小孙的家庭开展首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经与小孙父母沟通,我们发现,他们在教育孩子时习惯性过度指责,极易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黄梦倩说。为此,检察官决定以“学会说话”为目标,引导小孙父母与孩子重塑亲子关系。心理咨询师为小孙父母挑选了相关书籍,并指导二人与孩子每周开展至少两次深入谈心谈话。同时,为了帮助小孙纠正社会观念偏差,弥补法律知识短板,检察官为其量身定制了法律法规和思想政治的学习计划,要求小孙认真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
10次谈话,16份学习体会,4次思想汇报……小孙和父母的关系在一次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趋于缓和。目前,小孙已顺利通过六个月的考验期,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小孙得以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