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林业资源,打击滥伐林木行为。12月15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联合灌南县法院至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案发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某村林地杨树113株,材积达44.8927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为犯罪行为还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7348元。
检察官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当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讲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阐述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教育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擅自砍伐林木,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到案发地开庭,不仅有利于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还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法律宣传效果。”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表示。
庭审后,灌南县检察院干警适时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和文明宣传,向旁听群众分发宣传册,呼吁大家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