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名身穿“文明交通志愿者”红马甲的志愿者出现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重点路段交通岗,协助执勤交警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与一般志愿者不同的是,他们都是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而被溧水区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人员。
今年10月,溧水区检察院与溧水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依法规范该类案件办理,提升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自愿申请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以争取从轻处理。检察机关结合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犯罪嫌疑人的考察报告、认罪认罚实质性表现,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截至目前,溧水区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申请从事社会服务累计时长已达140余小时。